9月10日—證明光是粒子的人
光究竟是粒子還是波?這個問題自古即爭論不休,沒有定論。1704年,牛頓出版《光學》一書,微粒說定於一尊。百年之後,湯瑪斯·楊(Thomas Young)做雙狹縫實驗出現的干涉現象,卻又無法用微粒說解釋,唯有波才會這樣;之後波動說再經菲涅耳(Augustin Fresnel)提出更明確的實驗與理論後,便自1820年代起取代微粒說成為主流。
但20世紀初粒子說又捲土重來。1900年,普朗克為了解釋黑體輻射,把光的能量單位量子化,5年後愛因斯坦直接把光當成粒子,成功解釋了光電效應。不過波動說已經根深蒂固,科學界仍不相信光是粒子;密立根就企圖以實驗駁斥光子說,沒想到1916年發布的實驗數據,卻完全符合愛因斯坦的光電效應方程式。
即便如此,許多人仍認為這只證明電磁波的能量交換有基本單位,不代表光本身真的是一顆顆粒子。最終是靠美國物理學家康普頓(Arthur Compton)的實驗,才一錘定音,讓大家不得不接受光子說。
康普頓1892年9月10日生於俄亥俄州,1916年取得博士學位後,當了一年講師,然後到西屋公司研發利用氣體放電的鈉燈。兩年後他前往劍橋大學的卡文迪許實驗室,研究γ射線的散射,1920年返國至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任教,繼續研究高能電磁波的散射。
康普頓用單一波長的X射線照射石墨靶。照理說,電磁波的波長在撞擊後,應該以原來的頻率(相同的波長)反彈,但他用光譜儀觀測的結果,卻顯示部分X射線散射後的波長竟然變長了,而且散射的角度越大,波長增加的幅度就越大。這完全不符合波的特性。

如果不要把X射線視為波,而是把它當成愛因斯坦所說的光子呢?具有特定能量與動量的光子,撞到石墨的電子,兩者就像撞球那樣彈開。由於光子部分能量移轉給電子,光子能量變少,所以波長就變長了。
康普頓根據能量守恆與動量守恆定律,推算出不同散射角度與波長變化幅度的關係式。然後他將X光散射實驗得出的數據套入這條公式,結果分毫不差。他的實驗極為精確,難以挑剔,因此他於1923年發表「康普頓效應」後,原本對光子說存疑的科學家,面對光具有粒子才有的動量這個事實,終於不得不接受光具有實實在在的粒子性。
光的波粒二象性從此成為普遍共識。不僅如此,德布羅意也因此受到啟發,而於1924年在博士論文中提出物質波,為微觀世界全面適用量子力學揭開了序幕。康普頓因為這項劃時代的發現,獲頒1927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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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便說個冷知識:他也是發明減速丘的人。

1946年,康普頓回到母校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擔任校長。為了學生安全考量,他於1953 年發明了「交通控制凸起」(Traffic Control Bumps,如圖),希望藉此減緩大學附近的車速。這就是減速丘的由來。
下次你開車或騎車經過減速丘,如果彈跳起來而屁股痛,知道要怪誰了吧?![]()
